一个好人为什么可以心无愧疚地宰客丨大家
本文原标题:
好人为什么也宰客
朋友一家去千岛湖玩,尽兴之余,晚上打车去当地美食街:鱼街。司机师傅人还挺好的,给了他们不少当地旅游的有用建议,当听说他们是去吃晚饭时,也带他们去了一家“实惠”的馆子。然而等他们坐下来时,发现菜单其实并不便宜(毕竟现在手机上对比下信息也不难),又走了六七百米才来到真正的鱼街。
她事后自嘲,现在“看人的眼光不行了”,“没想到好人也会宰客”。当然,短时间内要判断一个人本来就很难,何况这事也可能是双方认知上的差异:他认为“实惠”的,你不一定认为“实惠”。不过,在国内旅行,这样的事自来不少见。多年前我有一次去天津蓟县,车站出来还有意走远了点才上了一辆摩的,开车的大姐一看就像是那种“忠厚淳朴”、历经艰辛的样子,报价也比那些在站口揽客的低。但到了宾馆后一问才知,她要的10元也比当地价高了一倍。
这甚至也不是“看错人”的问题,因为在我老家,很多熟知的乡里乡亲,可说是出了名的善良,可如果和他们聊聊,就会发现他们做点小生意时也一样会短斤缺两,并且毫无心理歉疚——不仅如此,他们还会觉得,“无商不奸,无奸不商”是事理之常,“太老实”是没法发财的。虽然社会上都在说“诚信经营”,但在现实中却是另一番样子:个人的道德诚信,并不能确保人们在经营中不做手脚。
泛道德主义的困境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这恐怕就不仅仅只是“世风日下”这么简单了。
直到一两代人之前,中国大体上仍是一个安土重迁的社会,这意味着流动性很低,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很有限的空间范围内。且不说古代所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就算是不多年前,据社会学家曹锦清在《当代浙北农村的社会文化变迁》(2001)一书所指,在相对发达的浙北农村里,婚配距离的平均半径也只有5公里——换言之,人们大多是在很熟悉的人群中寻找配偶。
在这样的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便是俗话说的“知根知底”,彼此之间对为人、举止乃至其一切信息都相当了解,信任感正是从这样的熟知中产生的。不仅如此,彼此的熟识和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本身就天然地约束了违规行为——所谓“兔子不吃窝边草”,你总不能就这么宰我5块钱车费,万一败露,下次还怎么有脸相见?正因此,中国社会常有这样的故事:宰客(在《水浒》中还可能是打劫)之后,忽然发现对方的身份竟是亲友,大水冲了龙王庙,于是赶紧赔礼道歉,双方一笑了事。
也就是说,在我们的传统行为规范中,“诚信”往往是要看对谁的——同样的事,对陌生人做不要紧,但对亲友也这样,就会被社会唾弃。由于“礼”本来就是深嵌在一个社会等级框架中的,所以对不同人的区别对待不仅不是问题,甚至就是规范本身。
正因此,一个人完全可以既是“好人”,同时又心无愧疚地宰陌生的客人,亲友们通常也不会责怪他,只要他对亲友别“一视同仁”地这么狠就行了。
电视剧《大江大河》剧情里,就有着卖假货商人自省的情节
这样的信条,直到近些年才开始受到严重冲击,原因说起来也很简单:就像所有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都曾遇到过的那样,中国人开始流动起来了。农民工进城、高铁和航空的发展、年复一年的春运大潮、迅猛的城市化进程……这不仅让当代中国人前所未有地开拓了眼界,也意味着他们远比祖辈更频繁地与陌生人打交道。这是现代化不可避免的现象,美国学者詹姆斯·弗农在《远方的陌生人:英国是如何成为现代国家的》一书中,甚至认为正是与陌生人之间的长期贸易和社会互动,促使英国率先完成现代化。
《远方的陌生人:英国是如何成为现代国家的》
其他国家早已经历过的一些事,对中国人而言却是不折不扣的新鲜体验。在骤然与那么多陌生人打交道时,熟人社会中的原有规范和道德伦理就失去效力了。既然获利的前景如此可观,那些陌生人也很可能不会再次遇上,甚至遇上也不用觉得尴尬(又不是自己亲友),那么自然是不宰白不宰。这与其说是人们“变坏”了,倒不如说是因为这些规范原本就认可区别对待,因此即便是“好人”,也未必会在宰陌生客人时有所迟疑。
当然,随着原生纽带的逐渐松散,这些伦理道德的约束力会进一步弱化,近些年普遍出现的“杀熟”现象,就表明很多人反过来利用亲友的信任感来达到自己物质利益的好处。
现实证明,当社会演变到这样一种形态时,仅仅呼吁人们重建道德,是无济于事的。由于中国文化中根深蒂固的道德乐观主义,我们的传统往往深信只要人人变成“君子”,就能解决社会的乱象,因为他们会自发地用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西方则相反,由基督教的“原罪”观念衍生出的幽暗意识表达了一种深深的道德怀疑主义——每个人都是罪人,哪怕是在做好事的时候。或许也因此,中西方在历史上的做法迥然不同:中国历代王朝都从未积极扮演规范经济活动的角色,但近代西欧民族国家则积极确保商业深入发展的两个条件(保护财产权、保证合同履约),为陌生人之间社会、经济交往创造规范。
这是因为,既然现代化是不可逆的,陌生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又不像以前熟人社会那样有天然的约束力,那么可取的办法就只能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外部力量的规范执行(契约合同、加强执法),二是创造个人信用体系和职业伦理。前者可以提高商业欺诈活动的成本,规范市场,但这不仅需要一支坚决的专业执法者队伍,成本甚高,且对于诸如几块钱的宰客、绕路这种小事,往往也难执行;后者则可以从内在塑造从业者的行为自觉,让他们意识到哪些是不当行为,如果做了,不仅有违职业规范,而且最终会得不偿失。
在中国社会的群体潜意识中,还是常把“道德”作为“世风日下”的药方。网上常见到一句吐槽:“要点脸吧”(有时还詈词强化语气说出),但这气愤所指向的行为则种种不一,如盗用、抄袭、或只顾眼前利益而违背默认规则的做法,甚至只是令人惊愕的出格言论。这些行为本身和这句吐槽是否对且不论,耐人寻味之处在于,这些行为的出现,本身意味着原有的道德规范已无法或不足以制约人们的言行举止(这些常常甚至不是个人作为,而是某些机构),但与此同时,人们的第一反应还是寄希望于“要脸”这样一种内化的道德能起点作用,并被广泛看作是强有力的谴责。
这个梗网友们都懂
然而,当社会复杂到一定程度时,泛道德话语就陷入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困境:它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脱节了,由于其含糊笼统,当它面临现实问题时,不仅不能解决彼此的症结,甚至就算有人这么做了,别人也不相信。
我们同学聚会,有位同学在学校工作环境简单,人也正直,但另一位多年在江湖上摸爬滚打,坚决不相信现在还有不要红包的老师和医生,“都是老同学,你就别虚伪了”。一通争吵下来,两人不欢而散。
不过,如果说中国社会是太强调“道德”,那么欧美社会则往往太强调“法律”。这两者分别对应非正式(informal)和正式(formal)的规范,但在现实中,这两者的界限也往往不是那么分明,例如:政治献金在美国是合法的,但却受人诟病;卖印度仿制药治癌症是违法行为,在道德上却被人接受。
《我不是药神》剧照:很多贫穷的患者靠仿制药贩子救命
伦理道德和规范的边界,人们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不仅有争议,而且也未必一定要由法律来进行管制。事实上,不论是明清的儒家法律国家,还是当代中国,法律都不是管制交换关系的首要原则,“合规性/合法性”(compliance/legal)往往只是讨论一个交换关系是否合理、说得过去的其中一个话语。
不论如何,一旦进入现代社会,自然就有那么多职业的、有组织的公立机构产生,随之而来的便是不论中外,都会有不同的逻辑在竞争。仅仅谈“道德”太含糊了,它可能被完全泛化并包含着多重彼此矛盾的话语,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只是本能地感觉不太对,但讲不清楚究竟是什么问题。
近些年媒体上大谈“医德”,但在医生群体中却有两个突出的声音:1)总是要我们奉献,要道德,医生也是要挣钱要生活的(经济利益的正当性对抗泛道德化);2)媒体、患者和老百姓不相信我们,不相信专业服务的价值,但我们是真正为病人着想的(用专业权威对抗反职业的平民主义)。
这些都意味着,如今许多社会问题如果不进入到具体理路中去,是没办法重建社会规范的,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不同逻辑的对抗。“道德”已经被相对化了——它是相对于经济利益的道德呢,还是相对于患者利益的道德?泛道德话语的含糊性,也往往不能提供任何具体有效的指导。就像一些学校挂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带给师生”的标语,但现实中你体会到的可能根本就不是这样。
从道德到职业道德
一个现代社会必然是一个专业社会,在这样的过程中,人我分际、权利意识、对规则的尊重、对职业道德的认可,才能一点点发育成熟。但最重要的,则是公领域与私领域的分界。公共领域的表现须遵守某种特殊的伦理,而人们也无须知道你私下为人如何——假如你去饭店吃饭,受了一肚子气,旁人却劝你说:“你别看那个服务生骂骂咧咧态度不好,他其实可是个孝子。”这想必会让你感到莫名其妙,因为他是否是孝子,对你来说根本不重要,也无须知道,然而中国人却惯有这样以私德替代公德的倾向。
“职业道德”在我们中国似乎总是不如“道德”喊得响,人们也常在有意无意中混淆两者,或以“道德”取代“职业道德”。
从这一点来说,“好人为什么也宰客”其实是个伪问题,因为“好人”是他在私领域的道德,我们其实只应该关注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作为一个司机的职业道德。公开造成巨大破坏的黑客和恐怖分子,私下有不少都是好人;而公共场合很好的人,像卢梭,私德却可能不怎么样。然而在我们的社会中,连有些乍看是职业道德的,其实仔细一看也仍然是泛道德的——最突出的例如“医德”和“师德”,它并不仅仅指合乎职业规范,还鼓励任职者有近乎完人的奉献精神。
中国人常以道德替代职业道德,原因很复杂,既是因为脱离传统的小社区未远,公私领域的分化尚未完成,也在于我们惯于整体地看待他人,“好”和“坏”都有绝对化的倾向(所谓“完人”),而很难容忍私德有瑕疵的公共人物,但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职业道德不包含在中国人看来绝对奉献、利他这类“超出职业要求”的“崇高部分”。然而,没有人是完人和超人,职业道德社会现实中更具可操作性,也颇有好处。
何谓职业道德?就是按本职要求完成工作,这既不要求超常奉献,但也必须达到最低要求。如果社会上不同岗位的服务人员都能达到职业道德规范,那么不论是谁,至少内心可以确信,自己可以得到符合这一职业准则的基本服务水平。这就好比麦当劳的汉堡,你知道无论在哪家店、由谁来做,至少口感不会有太大偏差。
专业规范的首要要求,就是私领域不能侵入公领域,也就是说,一切都以完成工作的规范为优先。就像有位前辈曾对我说过的:“什么叫专业?就是无论你在私生活里受了多大痛苦,都不能把这情绪带到工作中来。”这有时甚至让人感觉不免有几分冷酷:曾听说过一个故事,有老师在大学课堂上讲起自己经历,声泪俱下,座下一位女生冷冷地打断说:“我们付了学费来这里,不是为了听你讲自己苦难史的,是来学专业的。”结果老师硬生生将泪水收回。
也就是说,这本身意味着当事人要有强烈的公私领域分界观念,以及强大的理性自控能力,而个人隐私也由此从公共领域隐退——你的私德如何,是否是好人,有无痛苦,既不必说出来,也与你工作无关。
这在中国人看来,有时甚至可能显得“虚伪”。加拿大政治家叶礼庭在《火与烬》中回顾自己参加一次激烈的选举之后,饱受往日朋友的攻击,“在各种活动和仪式上,我俩总是在公众面前表现得亲切和睦,起码向观者展现了一幅君子之争的画面。这些年我们之间发生了太多事,多到已让我们破损的友情再也无法修复的地步,然而,工作上足够专业的他知道我们除了在公众面前表现得一团和气外,别无选择。”
更棘手的是,职业道德有时与道德本身存在着冲突。历史学家齐锡生就曾批评胡适在担任中国驻美大使时,“胡适谨守君子作风,对于美国政府官员不去评头论足,更不会对于他们的私人行为津津乐道”,然而作为一个外交官,他却本来应该提供这些信息,让国内高层了解他们的美国对手究竟是何等人物。实际上,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中国文化常常鼓励人们选择道德,并将职业要求视为迫使好人作恶的条款。
即便没到这样的程度,很多人也会在不自觉中以道德来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在一家上海外企里,原先公司惯例有文件是要在外面找翻译公司的,但其中一个高层觉得在外找人还不如自己做,又快又保证质量,于是他自己翻译并领取了报酬,拿来请团队吃饭、玩乐。此事被其几个上司老外得知后,大为震惊,觉得他越线了要解雇他。这下轮到他震惊了,极为气愤之余,完全想不通,觉得自己干活拿钱,又不是放入自己口袋(他也不在乎这些小钱),都是拿来团队建设、鼓舞士气的,而他的下属也都为他鸣不平。在这样的事件中,中国人都觉得,虽然有违职业规范,但道德上没有问题啊,他又是个好人,为什么要遭到解雇这么严厉的责罚?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非专业化的社会,这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当组织较为小型时,正式组织其实无法竞争得过非正式组织,例如一家陌生人共事的公司,很可能还不如家庭作坊更灵活、更有凝聚力。与此同时,由于在这样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是“人们都做”,甚至可能同时干几份不同的工作,那也就不会将其中任何一个作为自己稳定的身份认同。因为职业伦理是在一个高度专业化的群体中才能发展起来的,只有在这时候,专业规范才成为他安身立命的基本认同。也就是说,职业道德要普遍确立,本身意味着社会分工已经高度专业化。
当然,这些年已经有变化在发生。2017年春,育儿嫂范雨素讲述个人经历的《我是范雨素》在网上发布,阅读量迅速突破百万。这毫无疑问地证明公众对其经历的兴趣,但也有一种声音认为:谁愿意保姆把自家的事写成小说?毕竟她把雇主在富豪榜上的排位、居住区域和孩子的学校都透露出来了,何况她字里行间明显流露出对中产、有钱人的不屑和鄙视,好像人家出得起钱雇佣她做些事,就已经是原罪。也就是说,从她的职业身份来说,这是否有违职业道德?
在美国社会,这类情况称为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以医生为例,其首要利益是患者的福祉,而要获得经济收入则是其次要利益。这并不是说次要利益不合法或不能存在,而是不能影响到首要利益,通俗地说就是“拿钱可以,但先把事干好”。
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社会的问题之一正是缺乏什么有约束力的东西来让人判定并遵从这些主次之分,而且还常常不允许有一点点个人利益的动机存在,鼓吹完全彻底的奉献,这种反人性的要求反倒使情况变得更糟了。
泛道德话语已经不足以激励人了,如果固执于这样的话语,而不去做实际性的改善,结果很可能造成话语与实践的脱节,最终只是鼓励了伪善行为。只有朝前看,向专业化的社会方向转型,才能看到改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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